释义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决定由院长、检察长、公安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侦查人员回避决定前,侦查不停止。驳回回避申请后,当事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拓展延伸 申请回避的决定权由谁来行使? 申请回避的决定权由审判员或相关法律机构来行使。在司法程序中,当存在利益冲突、偏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情况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申请回避。审判员会仔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先例,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这样的决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申请回避的决定权的行使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 结语 回避申请决定权的行使是司法制度中重要的环节,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回避的决定需经过审慎评估,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先例,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这一决定权的行使体现了法治原则和司法独立的核心价值,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