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与人格权、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批评建议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