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产转让手续首先需要签署转让合同确立买卖关系,然后进行网签,随后携带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领取回执单,缴纳税金,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即可完成房产转让。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