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险是一种集体保险形式,由成员共同承担风险并互相帮助。相互保险的缴费模式可以分为定期缴费和不定期缴费两种形式。定期缴费是指成员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定期缴纳保险费用;不定期缴费则是成员根据需要随时缴纳保险费用。相互保险的优点是成员可以共同承担风险,降低个人风险,同时也可以享受成员之间的互助。相互保险的缺点是成员需要共同承担损失,当某个成员出现较大损失时,其他成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相互保险组织由成员共同组成,共同承担风险,以互助为宗旨,实行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险。 2.《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常的交易习惯。 3.《民法典》第十条: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