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怎么申请 |
释义 |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个人线上提交申请,入口: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 2、网上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市级由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初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通过后,各经办窗口汇总上报至人力社保部门。 3、复核——对应人力社保部门进行。 4、发放——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具体政策: 1.资格认定:高校毕业生填写《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携带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市本级单位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2.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各级财税部门凭户口簿、学历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以后,办理补贴手续。 4.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征管区域内购房补贴资金的申报受理和发放工作,具体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全部;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_路以西部分;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以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负担。考虑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因购房补贴政策财政压力较重,对市局契税中心负责办理的三区购房补贴,市级财政按实际补贴发放额的20%给予补助。 5.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申请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第一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法律依据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十条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第十一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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