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18条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4、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18条的理解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情况告知劳动者,并在每次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明细; 4、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综上所述,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违反该条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