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中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方式,存在这两种情况约定不明,引发劳动争议时,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适用于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18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18条主要是解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问题,劳动合同除具备合同的主要特征外,还具备以下4个特点,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其次,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第三,劳动合同具有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最后,其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