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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本文介绍了招标投标程序中中标结果通知、合同签订和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是否可以弃标,文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中标人不可以弃标,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在招标投标程序开始后的几天内,招标人会发布中标结果通知给中标人。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确定中标人后的15天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关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要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放弃吗 1、中标人不可以弃标。 2、通常情况下,可以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恶意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订合同时,恶意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人不可以弃标,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招标保证金,若招标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尽管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可以弃标,但并非中标人中标后,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本文介绍了招标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其中强调了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中标人可以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大变动等。中标人不可以弃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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