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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述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释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
    2、公定力。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
    3、执行力。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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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