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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
释义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法律咨询解答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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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知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相关法律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
    《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对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有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怎么补偿
    法律咨询解答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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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知识】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若是不按要求支付加班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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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2: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