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添加经营范围需要的手续为: 1、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携带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2、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是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具体做法为: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正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二)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三)需要去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