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性垄断行为有哪些?
释义
    行政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2、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是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7: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