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垄断有哪些行为 |
释义 | 行政垄断的行为如下: 1、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等,参与同行业的不平等竞争。 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本部门、本行业下属企业或挂靠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 4、限定客户和消费者购买本部门、本行业关系户的商品。 5、限定客户和消费者接受指定单位的有偿服务。 一、强制交易行为包括哪些 强制交易是指强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强制交易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二、故意抬高别人的价格会犯法吗 犯法。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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