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后来又开票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发现错误后,尽快联系购买方或相关财务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更正。 2、如果购买方不同意更正,或者无法联系到购买方,需要在未开票收入申报表上注明该笔收入已经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3、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开具的发票、交易合同等,以证明该笔收入已经实际发生。 发票开票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企业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发票专用章原件或复印件。 综上所述,及时发现和处理此类问题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建议加强对企业账务和发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和报税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