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团体,虽然在我国提倡的是婚姻自由,但是对于军人的婚姻,也还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1、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