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继承的性质属于基于单方民事行为和事件这一事实构成引发的股权变动。 一、公司的股东纠纷去哪里办理 股东之间若是有纠纷的,可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如果是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股权转让等纠纷的,可以去公司住所地的法院报案。如果是股权继承纠纷的,则可以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报案。 二、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什么?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如下: 1、股权转让,这是许多公司经常采用的方式,它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股东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种方法很少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使用,除非公司不能正常运营。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 三、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权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股权继承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按照约定执行。但仍应当将股权折价支付给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