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报销需要原件还是复印件 |
释义 | 医保报销需要使用原件材料进行办理报销手续。具体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确认是否可以报销想要顺利进行报销,我们需要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且进行的是门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治疗项目,治疗费用需超过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线。 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就需找主治医生开具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内容要求涵盖就医时间、病情描述以及医疗开销等信息; 2、住院时间是按病人住院的当天至病人出院之日计算的,如果刻意延迟出院,则医院规定外的住院时间不算在报销范围内; 3、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等相关材料开具好后,需要找该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负责人签字后,还要到该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去为材料盖章,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机构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参保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就可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报销手续,待审核通过,就能领取相应比例的报销金了。 综上所述,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可以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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