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