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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托受益人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相关知识点
    第四十四条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共同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享受信托利益。信托文件对信托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规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托利益。
    第四十六条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十七条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我国的信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指的是谁
    信托受托人又称“财产受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受托人”。信托关系中依信托意图管理被授与的信托财产并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
    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受托人有普通受托人、司法受托人和公职受托人之分。
    其中基于财产授与人委任而产生的受托人为普通受托人,基于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受托人为司法受托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托人地位的公职人员为公职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辞退委任;也可以基于全体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决而被撤职。按照英美法观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即由信托条款所明确授与的,以及那些虽未明确授与但为实现信托意图所必须的财产支配权。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
    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二、信托的设立必须签订信托合同吗
    信托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列四项:
    1、信托当事人。即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意图和信托目的。信托意图要通过明示方式表现出来,信托目的要具体明确,二者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当事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托目的,信托成立的这一条件即已满足。实践中,对于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主要考察信托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具有确定性,即必须明确信托财产的名称、种类、基本状况以及范围。
    4、书面形式。
    设立信托,应当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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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