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可以提前半年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公民可以于身份证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若提前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只能按丢失、损坏等原因补领。在过期前三个月内正常换领二代证,需要缴纳工本费。如果在三个月以外,也就是想要提前换领,那么警方将按照“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处理,市民需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