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个税新政策是什么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过上述回答,相信您对房产个税新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需要买卖房产就需要关注房产个税最政策等方面的最新信息,毕竟相对于普通工薪阶层,住房是家庭的主要固定财产,房屋的买卖交易相对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