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子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 |
释义 | 证明子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如下: 1、看公司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子公司应在自己名称前加注"xx总公司"或"xx集团公司"的名称; 2、看公司财务报表:子公司服从总公司管理,重大经营决须报请总公司审批决定,经营成果、财务报表须纳入总公司编制; 3、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核心机密文件,公司架构情况在其内一目了然。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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