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持《贷款情况调查函》、商业性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均须加盖贷款银行章)等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商转公)》一式二份。2、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及商转公贷款资料的齐全性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借款人可以在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中选择商转公银行。3、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等书面文件。4、借款人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到原借款商业银行结清贷款,注销抵押,到房产交易部门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等手续。5、放款:受委托银行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借款人已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传递至管理中心请划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放款至借款人账户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