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3、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南昌公积金“商转公”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9、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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