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 |
释义 | 医疗差错是医疗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差错很明显就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以医疗差错是医疗事故。 一、诊所致人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哪些 诊所致人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有如果因为医护人员的原因导致患者死亡的话,那么就会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个人诊所的医生在诊疗疾病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造成患者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人身损害时,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诊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过错造成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类型主要是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这两种。 1.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它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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