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1、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 5%-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缴存基数上限: 22381.50元(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3、缴存基数下限: 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 相关提示: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4、月缴存额上限: 2686元(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5、月缴存额下限: 六区为79.00元、四市为72.00元(79=1583.33×5%,72=1433.33×5%) 6、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为13428.90元(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为2685.78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 3、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4、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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