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争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处于某种原因,不允许另一方见孩子,出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