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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诉管辖是什么意思
释义
    应诉管辖,指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不服提出上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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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