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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释义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必须要拥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和一起申请的人之间要存在一定的关系,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算进这种关系。已婚的申请人必须要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和建造房屋的土地。自建形式的住房包括很多种类,比如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含准成本房。同时,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等违规住房也不可以建造。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城市没有购买过其他政策性的住房,也没有领取过国家颁布的购房补助,在一年内也没有转让过其他形式的住房。
    5、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可以超过户籍所在城市的平均值。
    6、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不可以超过政府规定的总数额。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辖区居民或在辖区务工的大成都农村户籍人员:两人以上,无房或成都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6㎡,机动车价值小于8万元,家庭年收入小于5万元。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具有大成都户籍。
    2、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房管局统一格式收入证明;无单位的本人写收入承诺)
    3、我市农村进城务工家庭需提供居住证明,中心城区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
    4、低保证及残疾证(有低保残疾的提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未再婚承诺书,离婚的出具盖鲜章离婚协议)
    7、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证明
    8、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9、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10、公示15天。
    注: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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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