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擅自销售烟丝属于违法行为。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都属于烟草专卖品范畴。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是国家专卖、特许经营。 因此倒卖都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一定的情节,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分为主。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五十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不按法律规定贩卖烟草的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现在国家对于烟草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判刑,所以,在对于买卖烟草的时候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出售,这样才能避免各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