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与日常生活中的赌博有何关联? |
释义 | 赌博罪的危害及处理原则。赌博罪侵犯社会风尚,危害社会秩序,易导致其他犯罪。参与赌博需有营利目的,涉赌数额及次数、参赌人身份及关系等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应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参赌群众可进行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除非涉赌数额巨大且严重侵犯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违法界限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结语 赌博罪严重侵犯社会风尚,对社会秩序、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往往导致其他犯罪的滋生。因此,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在确定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时,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获取钱财的目的,而赌博涉及的数额和参与次数也需要综合考虑。对于赌头、赌棍和赌场业主,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参赌人员时,需综合考虑其身份和关系,除非涉赌数额巨大且严重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否则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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