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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新注册完,须办理公司什么方面的?
释义
    新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1、去工商局核名;2、租赁或购买公司住所;3、制定公司章程;4、申请注册登记;5、领取营业执照;6、刻章;7、银行开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请问,公司新注册后,需要办理哪些方面的公司?
    新公司注册有以下流程:1、工商查名;2、形成公司章程;3、刻章;4、工商签字;5、办理验资;6、办理验资报告;7、报送工商;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10、开设企业基本帐户;11、办理开业手续。根据《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请问,公司新注册后,必须办理公司的哪些方面?
    新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1、去工商局核名;2、租赁或购买公司住所;3、制定公司章程;4、申请注册登记;5、领取营业执照;6、刻章;7、银行开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新版本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1、确定公司名称,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核准通过,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3、到工商局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4、提交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5、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公司债务较大,成立新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前,如果破产,是否只承担新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破产了注册资金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但是也规定了股东和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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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