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公示一般为45天。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注销公示需在清算组成立之后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注销公示期一般为45天。 注销的程序是: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银行帐户,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 2、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3、到工商局办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公告,登报四十五日后注销公司;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即可。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不能做简易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