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办离职手续不能不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为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扣除工资抵消经济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