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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诉讼中的持股证明
释义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或在损害行为前6个月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累计不少于1%。
    法律分析
    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
    拓展延伸
    股份公司诉讼中的持股证明: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措施
    股份公司诉讼中的持股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护股东的权益。持股证明是股东身份的重要证明,它记录了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和股东的权益份额。在股份公司诉讼中,持股证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确保股东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受到保护,同时也为法院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持股证明的存在可以防止股东权益被侵害或篡改,从而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持股证明的使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为股份公司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结语
    持股证明在股份公司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旨在保护股东权益。它确保股东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地位,为法院提供确凿证据。持股证明的使用是有效的法律措施,为股份公司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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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