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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释义
    申请高新区公租房配租,申请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1)联审程序
    高新区住房保障群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上为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公租房资格申请资料将提交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六部门联审,高新区根据联审结果进行配租资格的确定。
    (2)联审标准
    1)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3)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
    (4)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收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第二十三条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一)本市城六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二)本市城六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三)本市城六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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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