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入场检查: (1)查证验物:检查有无免疫证或免疫标记(耳牌)、产地检疫证和无公害猪耳号牌,了解证物是否相符,以及途中猪只病、死情况等。如果猪只来源于外地,还要检查有无出县境检疫证和车辆消毒证等;(2)卸载后的群体检查: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的方法对可疑病猪进行个体检查,发现病猪后立即转送病猪隔离圈。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2、待宰检查 经过入场检查,将健康猪只放入饲养圈继续观察,送宰前再进行一次群体检查,挑出可疑病畜后,转入待宰圈,停食、饮水、观察,确实证明为健康猪只后,由兽医检疫人员签发“送宰合格证”,猪只方可进入屠宰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