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 同志的证明材料 性别,民族,出身,年龄,地址。关系。 该同志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该同志品行端正,为人忠厚老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规违纪行为。 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特此证明。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