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总而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