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许多人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上班,每个职场人都会经历辞职,但是在辞职时,却不知道用什么辞职理由最好。找一个靠谱的辞职理由,不管是对于原单位来说会有好的印象,在去新的单位会留下比较好的印象。 一、员工离职原因有哪些 公司方面: 1、工资福利不到位,无法满足正常的日常开销; 2、加班频率过于频繁,严重影响个人正常作息; 3、办公环境不好,比如员工之间互相拉帮结派,互相勾结,存在腐败之风; 4、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给自己分配的工作和自己专业不对口。 个人方面: 1、身体存在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 2、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想转行另谋高就; 3、与同事相处不好,工作关系紧张; 4、工作任务过多,自己水平有限,无法胜任所在岗位。 二、离职需不需要单位开证明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归还公司财物,妥善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有明细单,并对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同时要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因为在入职下一家单位时可能需要提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离职证明的作用有哪些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