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询问 1、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 2、涉及自身利益不大。 3、自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讯问 1、讯问的对象大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于案件有关的人。 2、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 3、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