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性骚扰表现形式: (一)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二)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三)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让对方感到难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