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上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2016]57号)精神要求,城区管理部从2017年2月3日起,对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统一上调为30%。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 3、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贷额度调为35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贷额度调为21万。 4、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暂停向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6、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累计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额度一览 1、放款时间:审批30天,放款90天 2、适宜地区:扬州 3、利率说明:02月20日更新 4、利率及额度 首套住宅五年以下贷款利率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最高额度50万首付2成起 二套住宅五年以下贷款利率3.03%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58%最高额度50万首付2成起 5、注意事项 (1)银行利率会因时间、受理地、申请人资信状况等情况有所不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出现停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或逾期6期(含6期)以上情形的,中心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3)借款人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款期限可延长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