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 1、在结婚前,男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男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 (1)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2)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 (1)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也没有添加女方姓名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若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