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到期不能说明债务到期了。比如,债务到期前,抵押人清偿了债务,则抵押到期;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因素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则抵押到期,但债务未到期;债务到期后,抵押权人未得到清偿,抵押物也未消灭且抵押权人没有表示放弃的,抵押未到期。因此,抵押到期与债务到期不一致,债务履行期是一个确定期限,而抵押期不是一个确定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