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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属可以捐赠死者遗体吗
释义
    家属可以捐赠死者遗体,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律师在人体捐献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可协助调查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遗体捐献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提供相关证明后申请登记,捐献执行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可变更、撤销,需与红十字会联系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一、家属可以捐赠死者遗体吗?
    1、如果捐献者生前订立遗嘱,确定死后捐献器官,家属是可以捐赠的;
    2、如果捐献者生前未订立捐献器官的遗嘱,但是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就人体捐献问题产生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能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2、如果你遇到纠纷,和对方在案件事实上各执一词,且证据混乱,或者法律问题比较疑难,又或者案件结果对你的影响特别大的,是有必要请律师全程参与的。
    三、遗体捐献流程是?
    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销。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家属可以捐赠死者遗体,前提是捐献者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在人体捐献问题产生纠纷时,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他们可以帮助调查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遗体捐赠流程包括征得亲属同意、申请登记、通知接收单位等步骤,同时也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有需要变更登记档案,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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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