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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市申请专利收费标准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带*号的可以减缓)收费项目
    (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印刷费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1-3年4-6年7-9年10-12年13-15年16-20年2.实用新型1-3年4-5年6-8年9-10年3.外观设计专利1-3年4-5年6-8年9-10年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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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