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了但之前签的合同没给我,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未交付员工,员工可要求公司提供;如公司拒绝,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改正;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十六、八十一条。 法律分析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到员工的,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要;如果公司拒绝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解决离职后未收到之前签订的合同的问题 在面临离职后未收到之前签订的合同的问题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取得联系,明确询问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的签署日期、邮寄方式等。其次,检查是否有任何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证据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如果有,您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供给公司,以加速解决问题的过程。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合同副本,您可以要求他们重新签署合同,并确保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离职后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公司拒绝合作或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最后,保持沟通和耐心,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一条,如果公司拒绝交付合同文本,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改正。如果公司给员工造成损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解决未收到合同问题时,建议与公司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权益。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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