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制度是由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资格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