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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怎样转位继承?
释义
    遗产的转位继承具体的概念为:在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下,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前述行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作出。
    一、有遗嘱是否有部分会按法定继承处理吗
    有下列情形的,即使立了遗嘱有关部分遗产也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法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否需要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声明书不公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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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4:09:28